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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合同的主體是誰?

融資租賃合同的主體是出租人(買方)、承租人和賣方(供應商)。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購買承租人融資所需的設備,然後供應商直接將設備交給承租人。

法律依據:《民法》第735條,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和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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