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的中國,從法律規定的違法後果來看,其實是很嚴重的。那些因故意犯罪而受到懲罰的人,將永遠沒有機會再進入任何權力部門。
但是,法律條文是壹回事,法律能不能執行又是另壹回事。中國現在的情況是行政主導,而不是像國外那樣三權分立。司法權根本制約不了行政權,法院檢察院只是偽法治的點綴。所以官員因違法被司法機關追究的可能性其實很小,也就是說違法所得很大,但違法成本幾乎為零。在這種情況下,官員違法也就不足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