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來自中國的黨員佩戴黨徽的規定》第九條僅限黨員本人佩戴,嚴禁借給非黨員人員佩戴。對違反規定者,壹經發現並查實,將進行批評教育,直至追究相關責任。
《關於制作和使用黨旗、黨徽的若幹規定》,全國制作黨
第二條黨旗中國* * *產黨黨徽是中國* * *產黨的標誌和象征。各級黨組織和每個黨員都要尊重和愛護黨旗黨徽。
第十壹條各級黨組織應當定期監督檢查本規定的執行情況,對違反本規定的黨組織和黨員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