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保護每個人的生命權,生命權是以維護自然人的生命和安全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我國《民法通則》第98條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民法通則》表述的生命健康權實際上是生命健康權和身體權的總稱。
不被傷害和殺害或被保護不被傷害和殺害的權利,以及獲得維持生命和最低限度健康保護的必要物資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