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家長毆打孩子,如果傷情構成輕傷,就達到治安管理處罰的級別。雖然雙方存在親屬關系,但法律並沒有規定親屬之間的毆打可以作為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