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的民事責任壹般由其監護人承擔,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未成年人可以接受並擁有財產,即未成年人有財產的,賠償費用應由財產先行支付。
相關法律法規:
刑法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此外,《民法通則》第133條也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