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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韓國婚姻協議離婚手續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壹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當婚姻登記處查明雙方確實願意並妥善處理了子女和財產問題時,將頒發離婚證。

相應地,如果雙方簽署了離婚協議,他們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他們不能請律師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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