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充分理由證明確實需要法律幫助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受援人因經濟困難無力支付部分或全部法律服務費。
3.申請事項符合法律援助範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其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定律師為其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