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處罰:聚眾賭博以營利為目的或者以賭博為職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2、處罰較重,賭博犯罪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組織國家工作人員出國賭博;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03條
聚眾賭博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國(境)外參與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