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教育引導,嚴格管理整合社會資源,實行綜合治理、協同治理,按照條例要求,積極建立由政府主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市場監督管理、教育體育、應急管理、消防救援、住房和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參與,相互配合的工作機制。
堅持嚴格規範執法,落實條例。公安交警部門將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規範道路交通執法行為,改進執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