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
第十壹條學校、圖書館、文化館、青少年宮等為未成年人提供上網設施的公益性場所,應當安裝未成年人上網保護軟件,防止未成年人接觸違法信息和不適宜未成年人接觸的信息。
第二十三條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防止未成年人沈迷網絡遊戲的遊戲規則,對可能誘導未成年人沈迷網絡遊戲的遊戲規則進行技術改造。
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采取技術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合其使用的遊戲或者遊戲功能,限制未成年人連續使用遊戲的時間和單日累計使用遊戲的時間,禁止未成年人在每天0時至8時使用網絡遊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