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在法律上,教師有兩種身份。壹方面,他們是普通公民;另壹方面,他們是從事教育的專業人士。(法律地位)
第三,法律意義上的“教師”,是指履行教育教學職責,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國民素質使命的專業人員。(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