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有效的安全培訓,提高相關人員的安全素質和法律意識,以強有力的推手全力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深入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第壹的方針,強化企業主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條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從業人員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