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也需要辦理辭職手續,履行義務。強制辭職屬於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賠償。辦理離職手續後,用人單位應當按時支付工資和賠償金。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