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自然人公司的責任是無限責任。以投資者個人財產出資設立的,投資者個人財產承擔無限責任;以投資者家庭財產出資設立的,投資者家庭財產承擔無限責任。由於我國目前沒有完善的財產登記制度,往往很難區分個人財產和家庭財產。壹般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資登記,決定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還是家庭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十八條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財產作為個人出資,並依法以其家庭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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