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如何識別公民的出生時間

如何識別公民的出生時間

自然人的出生按以下順序確定:

第壹優先應以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上記載的時間為準。

第二級是指第壹級不能提供有效證明時,應以公安機關登記的戶籍信息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如身份證、居住證)登記的信息為準。

壹般情況下,上述兩種優先順序已經能夠正確有效地認定壹個人的出生時間,但在壹些例外情況下,如果真的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上述兩種優先順序提供的信息,這種更有利的證據就會被采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五條規定,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和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如果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上述記載的時間,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 上一篇:被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怎麽辦?
  • 下一篇: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文東街道下轄的村委會有哪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