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可以心平氣和的和老師協商,說錯話。通常情況下,老師會虛心接受。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收集證據,如錄音、照片、日記、現場證人證言等。用證據或證詞向校領導反映情況。如果對學校的處理結果不滿意,可以拿著證據向當地教育局舉報。受教育者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的,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對學校或者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有權依法提出申訴或者提起訴訟。如果他們想向老師投訴,可以直接向教育局投訴。教師法,這部法律的基本精神是用法律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保證教師待遇和社會地位的不斷提高;加強教師規範化管理,確保教師整體素質的不斷優化和提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六條國家實行教師職務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