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我被打了,去派出所備案了。那麽,如果不能和打人家屬協商,我是不是就走法律程序了?

我被打了,去派出所備案了。那麽,如果不能和打人家屬協商,我是不是就走法律程序了?

只要有派出所備案,就能證明打人事件的發生!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屬於告知處理案件,也就是說妳要親自去法院起訴,法院會根據妳提交的情況決定是否受理!

現在妳被打了,妳主動了。如果打人者來找妳談判,對他來說是最好的,因為他處於劣勢,雙方必須同意才能解決事情!如果他不來找妳協商賠償,或者雙方無法達成壹致,我建議妳做個傷情鑒定,為妳以後起訴留壹手,讓證據更充分。畢竟維護自己的權益才是最重要的!!!派出所立案,證據就有了,但是賠償金額可以隨著傷情鑒定進壹步確定,減少了雙方爭執帶來的麻煩!醫藥費必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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