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註冊有以下要求:1、企業集團母公司(核心企業)註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且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2.母公司(核心企業)及其子公司註冊資本合計超過6543.8億元;3.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應當註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可以組建企業集團作為核心企業,但註冊資本應在6543.8億元以上;4.該集團的所有成員都具有法人資格。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繳的資本總額或者實收資本總額;(三)發行和募集股份符合法律規定;(四)發起人制定章程,章程經創立大會通過;(五)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