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宣誓加入警察隊伍

宣誓加入警察隊伍

警察宣誓有兩種,分別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宣誓。我宣誓,我誌願成為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獻身崇高的人民司法事業,堅決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公正執法,嚴守紀律,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捍衛者。

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誓詞我宣誓,我自願成為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憲法和法律,服從命令,服從命令,嚴守紀律,保守秘密,秉公執法,清正廉潔,恪盡職守,不怕犧牲,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宣誓的基本要求:

1.新錄用的警察在通過初步培訓後上崗前,應由所在單位或培訓學校進行宣誓。

2.宣誓前,公安機關領導應當對宣誓人進行人民警察的性質、宗旨、任務、紀律和作風教育。

第三,宣誓現場要掛警徽。

四。參加宣誓者應莊重肅穆,著裝整齊,有嚴格的警察儀容。

  • 上一篇:如何理解我國法律規範的效力水平?
  • 下一篇:下個月外圖廈門心理學家剛子老師的心理學講座是什麽時候?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