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誓詞我宣誓,我自願成為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憲法和法律,服從命令,服從命令,嚴守紀律,保守秘密,秉公執法,清正廉潔,恪盡職守,不怕犧牲,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宣誓的基本要求:
1.新錄用的警察在通過初步培訓後上崗前,應由所在單位或培訓學校進行宣誓。
2.宣誓前,公安機關領導應當對宣誓人進行人民警察的性質、宗旨、任務、紀律和作風教育。
第三,宣誓現場要掛警徽。
四。參加宣誓者應莊重肅穆,著裝整齊,有嚴格的警察儀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