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公告第壹條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於2019年2月在湖北省武漢市發現,是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引起的以發熱、乏力、幹咳為主要表現的急性呼吸道傳染病。世界衛生組織將冠狀病毒命名為2019-nCoV。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準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