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第八條有退團的自由。團員如欲離團,應向支部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由支部委員會決定除名,並報上級委員會備案。
連續六個月不交納團費,不參加團的組織和生活,或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做團組織分配的工作的團員,視為自行離團。會員自行離團的,由分會會員大會決定予以除名,並報上級委員會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