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辦軟件企業經認定後,從獲利年度起享受“兩免三減”優惠政策,即從獲利年度起,第壹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經認定的軟件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
3.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當年未享受免稅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條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預繳、緩征或者攤派稅款。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收征收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