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科目中的“三國法”包括國際法、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在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中占40分左右。
法律依據:
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
第二條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
新任命的法官、檢察官,申請執業律師、擔任公證員,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國家司法考試主要測試考生應當具備的法律專業知識和從事法律職業的能力。
國家司法考試的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上一篇:如何在網上起訴下一篇:山東離婚登記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