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構成要求。犯罪首先必須符合刑法各條和其他刑事法規規定的某些構成要件;
2.構成要件的違法性是行為違反法律,且該行為為法律所禁止,該行為為法律所不允許;
3.構成要件的責任是指責難的可能性,即行為人可以對符合要求的違法行為進行責難和譴責。
擴展數據:
犯罪構成理論在刑法體系乃至整個刑法體系中占據核心地位。它最早是由資產階級犯罪學家提出並創立的,是資產階級反對封建司法專制的歷史產物。犯罪構成的概念源於13世紀意大利宗教審判中的“宗教裁判程序”或“審訊程序”,其構成要件只具有訴訟意義。直到19世紀,德國著名的犯罪學家費爾巴哈和許貝爾才明確地將犯罪構成作為刑事實體法的概念。
百度百科-犯罪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