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去當地交警隊投訴交通違法。
2.可以向交通部門提起行政復議。
3.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九條
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采取的行政強制措施或者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行政處罰監督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申訴或者舉報行政機關給予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應當認真審查,發現行政處罰有錯誤的,應當主動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