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行為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由公安局立案。誹謗罪是情節犯,行為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誹謗罪而被追究。
誹謗他人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以上情況必須有證據,情節嚴重,否則公安局無法立案。
只能註意找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