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通過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三十壹條林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目前,我國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主要有轉包、租賃、互換、轉讓、抵押、入股、繼承七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