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擅自改變或者破壞房屋承重墻等其他抗震設施,屬於違反該規定。由有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對個人處以1,000元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