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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拆除承重墻的法律責任

法律解析:已經構成後果的應當恢復原狀並賠償損失,在房屋裝修過程中按照相關規定擅自改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擅自改變或者破壞房屋承重墻等其他抗震設施,屬於違反該規定。由有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對個人處以1,000元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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