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壹條規定,壹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應當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相關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財產執行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財產執行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