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578條
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579條
當事人壹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