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銷售者不發貨、不退款,已經違反了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的買賣合同,構成根本違約,買受人有權要求其繼續履行或者退款。
如果賣家仍然不繼續履行,買家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或者商家平臺投訴,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65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66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