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業用地產權期限為40年,指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壹百四十九條規定,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的續期,應當依法辦理。壹般商品房產權到期後,房屋所有人可聯合向當地國土局提出申請,要求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並繳納土地出讓金;如果國家因規劃需要收回土地,那麽商業用地的產權人可以得到相應的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展費的繳納或者減繳,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應當依法辦理。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的權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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