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第八十七條: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定日付款的匯票,其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計算,並在匯票上記載具體到期日。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其付款期限應當按月計算並在匯票上記載。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其付款期限自承兌或拒絕承兌之日起按月計算,並在匯票上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