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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的設立條件及其法律法規

設立商業銀行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註冊資本;

(三)有具備專業知識和業務經驗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與業務有關的設施。

法律依據

《商業銀行法》第十三條規定,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設立城市商業銀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設立農村商業銀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註冊資本應為實繳資本。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審慎監管的需要,可以調整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前款規定的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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