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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表決權與收益權分離的法律效力。

上市公司表決權與收益權分離的法律效力,是指根據我國上市公司章程的規定,股東作為上市公司的股東,在公司事務中應當只有表決權,而沒有收益權。這意味著股東只能參與公司事務的表決,而不能直接從公司獲得利益,從而實現了股東表決權和收益權的分離。股東可以通過購買股份獲得投票權,但不能直接從公司獲益。本次分離的法律效力由中國證監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發布,旨在限制股東收益權,保護投資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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