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好,根據妳所說的,雇主是非法的。根據我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滿後,用人單位不作出解除合同的決定,意味著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用人單位的考核應在試用期滿前進行。試用期滿後,用人單位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並應支付勞動者工資及相關社保費用,賠償勞動者經濟損失。因此,妳可以要求單位向妳支付相關費用和經濟損失。協商不成或不支付的,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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