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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子公司財務欺詐的法律責任

“上市公司子公司財務造假,子公司可以獨立承擔責任。財務信息弄虛作假的,證券管理部門可以責令改正,處以相應的罰款,並對有關責任人員予以警告。

子公司的獨立性主要表現在:有獨立的名稱和章程;有獨立的組織機構;擁有獨立財產,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以自己的名義開展各種民間經濟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帶來的壹切後果和責任。"

法律依據

第十四條分公司和子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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