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土地、山嶺、森林、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爭議,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當事人對行政處理不服的,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侵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