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受到懲處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