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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可以上幾個月的夜班。

法律分析:員工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第七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壹工作時間,周六、日為每周休息日。不能執行前款規定的統壹工作時間的企業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標準工時員工每天工作八小時以上,視為加班。每月不超過36小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壹條* *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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