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荒地的,由公安處罰部門給予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燒荒地引起的火災,法律上稱為失火罪。即使不是主觀故意縱火,行為人過失引起的火災也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明確規定,因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燒荒地引發火災將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嚴重者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此外,即使燒荒地不構成火災罪,也可能違反《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等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在禁止明火區域內燃燒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