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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縣退伍軍人服役期間養老保險是什麽?

《義務兵退伍安置條例》(國發(1987)第106號)第十五條規定的服兵役年限,確定為入伍前的工齡:

義務兵是指自兵役機關批準其入伍之日起至部隊批準其退出現役之日止的服現役的軍齡。如果他們已經服了10個月的現役,則應按年計算。退伍後新分配參加工作的,其軍齡和待分配時間應計算為連續工齡。入伍前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他們入伍前的工齡和軍齡,連同待分配的時間,計算為連續工齡,享受本單位職工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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