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法規變化;
2工程變更;
3.項目特征不壹致;
4.工程量清單中缺少的項目;
5工程數量的偏差;
6日工;
7價格變化;
8臨時估價;
9不可抗力;
10提前完成(加班補償);
11延時補償;
12索賠;
13現場簽證;
14暫定金額;
15合同雙方約定的其他調整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