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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整體租賃的風險

企業的整體租賃風險分為以下五點:

1.租賃前要與承租人進行書面確認,確定房屋的結構、設備設施、家具家電的狀態和數量,必要時拍照、錄像,以便發生糾紛時提供參考和對比的依據。

2.要明確擅自改變租賃用途的違約責任。如發現承租人擅自改變租賃用途,我們有權要求終止租賃關系。

3.現實中,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裝修的處理壹直是司法實踐中的熱點和難點。因此,必須在合同中約定“承租人需要裝修房屋的,應當取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同時必須明確租賃期限屆滿或者合同終止時裝修的處理。

4.定義我們的收款賬戶(包括賬戶名稱、銀行和賬號)。收錢的時候要明確租期,租金的數額,以及支付租金對應的收款日期。

5.違約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應盡可能詳細,特別是承租人的義務和違約責任。比如在合同中約定提前解除的情形、合理的時間、條件、賠償責任等,以便將來解除時有據可依。

壹、租金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將房租訴訟時效從壹年改為三年。雖然延長了訴訟時效,但並不意味著我們可以懈怠租金的收取,並且在收取租金的過程中,要註意盡可能發送催款單或張貼通知並拍照,作為承租人經催告後拒不履行支付租金義務時,我們有權解除租賃合同的有力證據。二、租賃記錄

房屋租賃合同需要到房管部門登記,否則存在行政處罰的法律風險。對於符合要求且必須備案的合同,集團租賃業務經辦部門應按照規定及時完成租賃備案,防止不必要的損失。

此外,當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擅自擴建、轉租時,集團還可以通過法律直接賦予出租人的法定解除權來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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