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退休——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滿十年,經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稱為因病退休,退休工資按本人標準工資的100%發放;不符合上述年齡條件的,稱為因病離職(前提是經醫院認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工作滿20年以上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75%發放;工作年限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70%發放;工作10年以上不滿15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60%發放。
職工在申請醫療退休鑒定登記時,須提交醫療退休鑒定申請表、醫療退休鑒定說明、本人簽字的申請表、正式住院病歷及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憑證、市縣醫保中心醫療保險費繳費單。需要註意的是,如個人存根遺失,可提供醫保中心存根復印件並加蓋醫保中心印章,未參加醫保的單位可提供單位財務醫療費用報銷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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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合同終止:
(壹)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