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西方法學三大主流學派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以來西方法學中最具代表性和影響力的三大法律思潮。它可以分為復興的自然法、當代的分析法學和社會學法學。
分類:
(1)復興自然法。它始於20世紀初,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有了很大發展。其主要轉折點是法西斯統治的崩潰引起人們對正義、道德等價值和理想的追求,批判了主張“惡法也是法”的法律實證主義。
自然法的復興有兩派:壹派是以j·馬裏丹為代表的新托西主義或新經院哲學神學自然法理論;另壹種是以l .富勒等人為代表的世俗自然法理論。
(2)現代分析法學。它是在19世紀奧斯汀分析法學的基礎上形成的。最早的學派之壹是出現在19世紀下半葉的法國實證主義法學。二戰後,這所學校被致命地批判為納粹主義的幫兇。
此外,現代分析法學還有兩個流派:壹個是以h .凱爾森為代表的純粹法學;壹種是以哈特(H.L.A Hart)為代表的新分析法學,這種法學在今天仍然有很大的影響力。
(3)社會學規律。它的主要創始人是l .葉林,19末目的論的倡導者。社會學法學是西方迄今唯壹經久不衰的法律思潮,其派別數量最多,包括:以埃利希(E. ehrlich)為代表的自由主義法學;赫克的利息定律;
由o .霍姆斯創立的美國實用主義法學很快分裂為兩大流派:以r .龐德為代表的社會法和以j .弗蘭克和k .萊文為代表的美國現實主義法學。l .以狄楚為代表的社會聯想主義法則;a .哈格·斯特倫創立的斯堪的納維亞現實主義法律,即烏普薩拉法律。
半個多世紀以來,三大法學流派之間的力量對比幾經變化,但總體上處於割據狀態。但是社會學法學的影響力最大,而且還在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