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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有用嗎?

法律解析: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訴訟或者判決前,根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或者主動,為及時有效地保護利害關系人或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采取的限制處分或者轉移有關財產的強制措施。財產保全是有用的。如果在訴訟前或訴訟過程中進行財產保全,保全了財產,將有利於後續的執行,勝訴後可以執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壹條。因情況緊急,利害關系人不立即申請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如果沒有提供擔保,將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未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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