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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不出新的持股協議。退股有哪些法律規定?

結論:沒有任何約定,股東成為股東後不得退股,約定沒有法律效力。

股東成為股東後不能退股。無論股東以實物、貨幣、知識產權還是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出資,都是所有權的轉移,而不是單純為了公司使用。

例如,A用壹輛寶馬汽車投資了該公司。投資前,寶馬車的主人是A,但投資完成後,寶馬車的主人變成了公司,A得到了公司的壹部分股份作為對價。

股東以出資的形式將其所有權轉移給公司,意味著公司法規定的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股東出資退股,無異於破壞法人的獨立財產。

《公司法》還規定,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人承擔責任。公司成立後,會以自己的名義發生各種關系。比如公司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如果判定公司是責任方,需要公司賠償,就產生了侵權責任的債務。在民法中,債分為合同債、不當得利債、侵權責任債和無因管理債。

這些都需要以公司的全部財產對債權人承擔責任,而股東退股意味著公司的償債能力降低,可能侵害債權人的利益,所以股東出資後不得退股,這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則。

所以不需要做任何約定,約定沒有法律效力。

可以就股權轉讓做壹些約定。現實中股東之間沖突太多,不想繼續合作。在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中,可以對股權轉讓作出壹些規定。比如,股東A要轉讓股份給股東B,股東B不同意轉讓就以同樣的價格轉讓股份給股東A。有限公司在法理上是人和人的公司,我認為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就應該視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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