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基金募集方式分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是指可以向社會公開銷售的二類基金;私募基金是指只能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和銷售的基金。公開發行基金主要有以下特點:可以公開發售基金份額並向社會公眾推介,募集資金的對象不固定;投資要求低,適合中小投資者參與;必須遵守基金的法律法規,並接受監管部門的嚴格監管。與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不能公開銷售和推廣,且投資金額高,對投資者的資格和人數往往有嚴格限制。美國相關法律規定,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100人,每個投資者的凈資產必須在654.38+0萬美元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第十七條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及其配偶、利害關系人從事證券投資,應當事先向基金管理人報告,不得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生利益沖突。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前款規定人員證券投資申報、登記、審查和處置的管理制度,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八條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不得擔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職務,不得從事證券交易或者其他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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